欢迎访问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 婚姻家庭 >

婚外情所赠与的财产能否需要返还?

www.sheijiao.com 2025-09-09 婚姻家庭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专用于一方个人财产以外的合法财产或者夫妻双方对财产另有约定的,均是夫妻一同财产,夫妻双方对一同财产不分份额地一同共有,夫或妻非因平时生活需要处分夫妻一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一同财产。根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有关爱”及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对一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之规定,假如夫妻一方超出平时生活需要擅自将一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应认定该行为无效。赠与财物应当全部返还。

关于怎么样返还,江苏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中明确“赠与行为被认定无效后返还的赠与财物应为赠与当时的标的物,假如赠与的是房子、汽车等实物,应当返还实物。假如实物因灭失、出售等缘由致使没办法返还的,可以参照实物灭失、出售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出售对价折价补偿”。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

Tags:

婚姻家庭热点
婚姻家庭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