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专用于一方个人财产以外的合法财产或者夫妻双方对财产另有约定的,均是夫妻一同财产,夫妻双方对一同财产不分份额地一同共有,夫或妻非因平时生活需要处分夫妻一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一同财产。根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有关爱”及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对一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之规定,假如夫妻一方超出平时生活需要擅自将一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应认定该行为无效。赠与财物应当全部返还。
关于怎么样返还,江苏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中明确“赠与行为被认定无效后返还的赠与财物应为赠与当时的标的物,假如赠与的是房子、汽车等实物,应当返还实物。假如实物因灭失、出售等缘由致使没办法返还的,可以参照实物灭失、出售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出售对价折价补偿”。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