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国益路桥营运管理公司拟吸收合并杭州国业路桥营运管理公司,接纳方公司2006年6月12日获得中国商务部初步赞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杭州国益路桥营运管理公司和杭州国业路桥营运管理公司的债务由杭州国益路桥营运管理公司承继。本杭州国益路桥营运管理公司拟吸收合并杭州国业路桥营运管理公司,接纳方公司2006年6月12日获得中国商务部初步赞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杭州国益路桥营运管理公司和杭州国业路桥营运管理公司的债务由杭州国益路桥营运管理公司承继。本公司债权人可自2006年8月23日起四15日内,对自己是不是需要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公告本公司。 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按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根据法定程序推行,合并后,本公司注销。 特此公告 杭州国业路桥营运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选廉 200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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