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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与买家熟知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即三责险)在保险类型上是同一个险种,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准时有效赔偿的险种。只是交强险是法定强制性的,事实上可叫做“强制三责险”,而过去的三责险都是商业性的。
机动车辆三责险具备非常强的公益性,用户投保了三责险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提供赔偿,这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备要紧意义。2004年5月1日起推行的《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初次提出,“打造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规范,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今年3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强制三责险从此更名为交强险,7月1日起这项规范马上正式推行。
尽管保险类型是一样的,但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着本质有什么区别。
1、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不是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出于有效控制风险的考虑,商业三责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情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责险。
3、商业三责险是以盈利为目的,是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各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将实行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无论盈亏,均不参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公司事实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4、现在各保险公司商业三责险的条约费率相互存在差异,并设有5万元、10万元、20万元乃至100万元以上等不同档次的责任限额。而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全国统肯定为6万元,并在国内实行统一保险条约和基础费率。
买家假如觉得6万元交强险难以满足自己的保障需要,可以通过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的方法解决。由于商业三责险商品并不会伴随交强险的出现而从市场上消失,两者是并行不悖的。譬如,假如买家现在购买的是10万元的商业三责险,以后可以在投保6万元交强险的基础之上同时购买5万元的商业三责险,两相累加便可满足现在保障需要。但如此或许会在不同程度上增加部分用户的保费负担,特别是那些保障需要高于6万元的用户。
保监会表示,因为交强险在国内是一项全新的保险规范,推行第一年先分42种车型实行全国统一价格,在实践中积累经营数据。以后将尽快实行保费与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挂钩的浮动费率机制,一辆车假如多次出险,来年的保费非常快会涨上去;而长期不出险,保费也会逐年减少,以此达成“奖优罚劣”。同时,还将依据各区域经营状况,在费率中加入区域差异化原因等,越来越实行差异化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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