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不只侵有买卖相他们的合法权益,而且侵有产品买卖市场秩序。产品买卖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买卖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时日常,买卖双方强买强卖、强迫别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别人同意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买卖原则,破坏了市场买卖秩序,侵害了买家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假如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行买卖,就具备了紧急的社会风险性,情节紧急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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